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实施在即 不合格食品1元也能追偿1000元

2015-09-11 09:16:00来源:齐鲁晚报作者:王皇

  齐鲁晚报9月10日讯(记者王皇) 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将在今年10月1日正式施行。10日,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集全市15家大型食品生产企业举行监管座谈会。记者获悉,新的《食品安全法》大大增加了追偿力度,而明年起国家、省食品安全抽检将只从市场抽样送检,不再从生产企业抽样。食品流通环节中运输、贮存等过程若出现问题,生产企业或将“躺枪”。

  10日,记者从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的全市大型食品生产企业监管状况调研座谈会上获悉,明年起国家、省食品安全抽检将只从市场抽样送检,不再从生产企业抽样。

  目前的食品安全抽检,既会直接从市场上购买样品送检,也会从生产厂家购买样品送检。但包括达利食品、旺旺食品在内的大型食品生产企业都出现过出厂检验合格,但在市场流通环节抽检时,却出现了不合格产品的情况。但明年起,直接不再从生产厂家抽检,而全部从食品消费的终端市场抽样,将给不少食品生产厂家带来挑战。

  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监管处处长武磊说,抽检的变化,能让食品生产厂家真正重视市场,不注意市场环节安全的生产企业可能“躺枪”,这就倒逼生产厂家要认真挑选经销商,生产厂家的食品安全不再止步于生产,最终还是要到市场上。

  10月1日起,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将正式施行。10日的座谈会上,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提醒食品生产企业注意,新法中,市民购买到不合格的食品,经销商和生产商都要承担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给消费者。而且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初审编辑:张艳

责任编辑: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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